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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农村垃圾分类有法可依

  本报讯 (记者 杜羽丰 何贤君 傅颖杰) 乱倒垃圾要罚款、倒垃圾不分类也要罚款……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日前审议批准《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标志着,金华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了法规约束和保障。

  金华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始于2014年,为了破解“垃圾围城”的困局,选择了3个乡镇率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截至目前,金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已覆盖全市100%的乡镇和98%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在70%以上。

  为巩固提高金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获准行使立法权之初就开展了相关立法准备工作。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推出条例草案,并进行了多轮修改、审议。《条例》最终于去年12月28日,经金华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共二十九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等多方面内容。近日将公布全文,并于2018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起施行。”金华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的出台预示着金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从实践层面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3 金华农村垃圾分类有法可依 2018-04-13 6951110 2 2018年04月13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