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加顺受贿案一审开庭
记者 吴勇 通讯员 胡芦丹
本报讯 (记者 吴勇 通讯员 胡芦丹) 4月11日上午,绍兴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何加顺受贿案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1月23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诉机关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3年下半年间,被告人何加顺利用担任绍兴市委常委、绍兴县委书记、柯桥区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产销售、项目建设等方面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9.099万元。被告人何加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何加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何加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深刻反省、自责,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