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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观点

暴力抗法伤害了谁

  又一起暴力抗法事件刷爆了网络。近日,因违反交通规则,温州龙湾区电动车驾驶人张某一时恼羞成怒,对上前阻拦的警察大打出手。这一出手不仅将警察打得昏迷不醒,更直接将自己“打”进了看守所,代价不可谓不大。

  而这并非个案。以温州为例,仅去年一年,全市就有114人因阻碍执行职务和妨害公务被追究刑事责任,414人被行政处罚。细究这些人,或完全不懂法,或对法律一知半解,从而在面临突发状况时,常常冲动行事,最终倒在了法律的红线上。从古至今,无数事实证明,越是缺乏法律意识的人,越容易变成“冲动的魔鬼”。

  如何打破这一“怪圈”?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是重中之重。早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就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就是说,警察的执法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违法或暴力袭警行为,都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也是对法治社会的藐视。

  面对暴力抗法者,法律决不能手软。一方面,在保护好自身的同时,警察要该出手时就出手,及时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另一方面,相关司法机关也要严格执法,重典治乱,以儆效尤。

  同时,我们还需明确,警察的执法权来自人民。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是为了人民。在本案中,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到机动车道上,且两次被罚屡不改正,这本身就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警察在符合法律规范和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严格执法,这既是在保护他的生命安全,也是在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如果警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旦因此引发更大的交通安全事故,那张某和其家人该如何面对悲剧的发生?社会大众又该如何面对公共安全的失序?

  岁月静好,是因为有人在替你负重前行。就像我们之所以有如今安全美好的生活,也是因为有无数的警察冲锋在前、替我们排忧解难。现实中,虽然个别执法者可能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但这不能抹杀全体执法者的付出,更不应该成为一些人暴力抗法的理由。因为暴力抗法,最终伤害的是百姓自身的利益,是整个法治社会的根基。

  试想,如果今天的暴力抗法者不受到法律制裁,那么明天又有谁来保护我们的安危冷暖和公平正义?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7 暴力抗法伤害了谁 2018-04-04 6950503 2 2018年04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