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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文化

  减资公告

  浙江尖山光电有限公司经股东会讨论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505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8650万元人民币。请各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本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于2018年3月1日刊登于《浙江日报》第7版的资产处置公告中关于浙江吉隆宝贸易有限公司的剩余本金余额、计息截止日期及利息需予以更正,更正后内容如下:截至公告日,浙江吉隆宝贸易有限公司债权剩余本金余额14665518.35元,暂计至2018年3月1日的利息为13698185.43元。特此公告。

  资产处置更正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4月3日

  我分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刊登于《浙江日报》第11版关于温州亚美贸易有限公司债权的资产处置公告中,温州亚美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保证人更正为乐清市华兴熔断器厂、浙江柏润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崇正实业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温州崇正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林秋光、吴筱容、陈疆现、高翔。特此更正。

  《资产处置公告》更正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4月3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公开处置对宁波市双雄印务有限公司的债权,截至2018年1月22日,宁波市双雄印务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6497000元,暂计算至2017年1月15日的利息1595761.85元。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加保证担保,由宁波市双雄印务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奉化经济开发区尚桥科技工业园松林西路191号的工业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土地使用权面积852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用地;并由保证人张瑶、陈平在相关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我分公司已于2018年1月22日在《浙江日报》刊登了上述债权的公开竞价处置公告,处置公告期内有一名投资人有意向参与竞价,该投资人已向我分公司提交参与公开竞价的意向书并缴纳了竞价保证金。现我分公司按规定补登本次公开竞价公告,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可在本次公告有效期内提交书面意向书并按我分公司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若公告期间无其他投资人有明确竞价意愿并按我分公司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我分公司拟将本户债权协议转让给现有意向投资人。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咨询,有意向者请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公告期内还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汪先生(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4月3日

  受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委托,定于2018年4月10日10时在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1室拍卖厅公开拍卖宁波威腾贸易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项目,为了使拍卖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宁波威腾贸易有限公司不良资产债权项目【该不良债权本金人民币17600000.00元,利息及罚息人民币925813.47元,本息人民币18525813.47元(截止至2017年4月25日)】。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起拍价人民币1150万元,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

  二、有意竞买者须在2018年4月9日15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缴纳参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并凭有效证件办理报名手续。参拍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前到达指定账户有效(不计息)。

  特别提示: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属于禁止购买不良资产的人员: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标的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竞买的其他主体(包含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有关联的人员)。

  三、委托人现通知各有关债务人(含保证人和抵押人)特别注意下列事项:各债务人(含保证人和抵押人)可对买受人催讨行为的合法性予以监督,如有不合法之处,债务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买受人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与委托人无任何关系。

  展示、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9日16时止

  展示、报名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8号平海旺角1106室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571)87083931  13958023092

  杭州市工商局上城分局监督电话:(0571)87827155

  拍 卖 公 告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3日

  我分公司拥有对奉化市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截至公告日,奉化市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本金余额2400万元,暂计算至2017年6月30日的利息4224830.40元。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加保证担保,具体如下:抵押物1为奉化市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奉化市珠峰北路7号的工业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2112.34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1086.24平方米;抵押物2为奉化市南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奉化市金钟路268号的工业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8258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5832.24平方米;抵押物3为周海云、林君赞名下位于奉化市茗山路107幢5号的住宅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为220.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215.50平方米。另有保证人周海云、林君赞在相关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汪先生(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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