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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深读·政治纵深

“审批法庭”怎样裁决?

  总人数一般不超过五人,实行“庭长”负责制,“庭长”由县法制办主任担任。

  其他“庭审”人员由县法制办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中临时邀请。

  采取“二审终审制”,“二审”采用书面复核形式,一般由县法制办向上级法制部门请示法律适用问题。

  (一)对已有的前置,凡于法无据的,一律给予清除;

  (二)对新增的前置,凡未经“审批法庭”裁决通过的,一律不得实施;

  (三)通过“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的“编纂”方式,重建前置的法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截至3月21日,“审批法庭”已组织8次庭审,共对38个部门(单位)的963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裁决”,清理取消了287项事项中的前置条件376项,清理423项事项的申请材料1576份,取消兼并审批事项46项。

  主要职责

  取得

  成效

  “庭审”

  人员

  怎样裁决?

  “审批法庭”

  浙报制图:陈仰东

  县跑改部(县法制办)组建“审批法庭”“庭审”,对每一件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审查。按照行政审批法定化、规范化、标准化,作出裁决后,再由相关部门执行。

  制度实行


浙江日报 深读·政治纵深 00010 “审批法庭”怎样裁决? 2018-03-29 浙江日报2018-03-2900009;浙江日报2018-03-2900012;浙江日报2018-03-2900018;浙江日报2018-03-2900022;浙江日报2018-03-2900016;浙江日报2018-03-2900019;浙江日报2018-03-2900010;6891531;浙江日报2018-03-2900014;浙江日报2018-03-2900011;浙江日报2018-03-2900024;浙江日报2018-03-2900006;浙江日报2018-03-2900013 2 2018年03月2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