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法庭”怎样裁决?
浙报制图:陈仰东
总人数一般不超过五人,实行“庭长”负责制,“庭长”由县法制办主任担任。
其他“庭审”人员由县法制办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法律工作者中临时邀请。
采取“二审终审制”,“二审”采用书面复核形式,一般由县法制办向上级法制部门请示法律适用问题。
(一)对已有的前置,凡于法无据的,一律给予清除;
(二)对新增的前置,凡未经“审批法庭”裁决通过的,一律不得实施;
(三)通过“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的“编纂”方式,重建前置的法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截至3月21日,“审批法庭”已组织8次庭审,共对38个部门(单位)的963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裁决”,清理取消了287项事项中的前置条件376项,清理423项事项的申请材料1576份,取消兼并审批事项46项。
主要职责
取得
成效
“庭审”
人员
怎样裁决?
“审批法庭”
浙报制图:陈仰东
县跑改部(县法制办)组建“审批法庭”“庭审”,对每一件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审查。按照行政审批法定化、规范化、标准化,作出裁决后,再由相关部门执行。
制度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