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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要闻

公益林使用权可依法流转

  本报杭州3月9日讯 (记者 陈铖) 记者9日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2日植树节这一天起正式实施。《条例》既是对原有公益林管理办法的提升,也首次对森林公园的设立、建设和管理进行立法。

  公益林以及以公益林为基础的森林公园,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和社会公共产品。目前我省省级以上公益林建设规模达到4535万亩,占全省林地面积的46%,全省已批建各级森林公园262个。全省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已创建或参与创建了53处3A级以上旅游景区。仅2017年旅游收入就达245亿元,接待国内外游客7362万人次,逐年大幅提升。

  据了解,此次对2009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重新修订提升。《条例》共分28条,涉及定义、设立、建设、保护、利用、管理、补偿、调整、抚育、采伐、问责等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把组织编制公益林林区林道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写进法律文本,今后林区道路应达到三级公路标准,为保护公益林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同时,本着“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的目的,《条例》明确了在不改变公益林林地用途和性质的前提下,公益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和补偿收益权可以依法流转。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9 公益林使用权可依法流转 2018-03-10 6763005 2 2018年03月10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