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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要闻

  一、申报对象

  参加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杭省属、中央部属和外省市驻浙江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8年3月15日至5月15日(工作日)。

  三、申报内容及证明材料

  本单位2017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省级征收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可登录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门户网http://www.zjdpf.org.cn/右上侧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2.残疾人职工《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至8级、民政部门颁发)复印件(外省户籍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录用、聘用、工资统发、社保缴纳等证明;人事代理须提供协议)。

  4.2017年1~12月为残疾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明细。

  5.2017年1~12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如银行工资流水、工资单或工资表、凭证复印件等)。

  四、有关事项

  1.请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证明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3.合同、文件、证件、凭证等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五、联系方式

  电话:(0571)85781153(兼传真)、85781152

  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02号立新大厦4楼  邮编:310005

  浙江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8年3月8日

  省级征收单位: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办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级征收单位2017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公告如下: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9 2018-03-08 浙江日报2018-03-0800033;浙江日报2018-03-0800031;浙江日报2018-03-0800034;浙江日报2018-03-0800032 2 2018年03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