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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6版:要闻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应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需要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维护文化市场正常秩序,为加快建设文化浙江、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通过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等系列改革,建设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规支撑体系,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有力有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传导正确价值取向,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公信力。

  ——坚持统筹协调。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与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等相结合,理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加强分类指导,有效打击文化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坚持权责一致。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责任,明确各级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减少职责交叉,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二、主要任务

  (四)完善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同级党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同级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动文化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省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完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统筹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协调开展综合执法绩效考核工作;依法履行执法指导监督、跨区域执法协作、重大案件查处等职责。市、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统筹本行政区执法管理工作,确保有专门执法力量、专业执法人员从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五)明确综合执法适用范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六)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法治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实践训练教学基地,建立人才资源储备库和执法培训师资库,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以案施训等活动,不断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严格廉政纪律。使用统一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文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断改善执法装备条件,按规定配备综合执法车辆。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业务交流与协作。

  (七)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取消或下放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服务水平;推进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优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流程,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完善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权力清单、“双随机、一公开”、典型案例发布等制度,建立文化市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实施“互联网+”综合执法模式。加快推进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挥和监管平台建设,实时共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有关业务信息,实现多部门、多层级互联互通。逐步拓展技术监管的领域、范围和功能,推广运用移动执法、远程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强文化市场在线监管监测,对日常监管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掌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执法进行全程监控、电子监察,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努力建设开放、透明、便民的综合执法体系。

  (九)加强综合执法信用监管。建设全省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信用信息系统,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信息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之间的联动,制定实施文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办法,探索建立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涉及的违法行为信息依法纳入诚信档案,建立健全全省文化市场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落实市场主体守法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和事后处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加强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建设,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十)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依法划分有关行政部门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部门权责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等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源头管控和督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有关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协调沟通配合,形成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组织保障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统筹推进改革,涉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的执法工作由省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进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为由,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设置障碍,确保文化市场管理标准不降低、执法监管不放松,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十二)完善工作保障。各地要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的有效形式。各设区市可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不断健全监管网络,依法探索实行派驻执法、委托执法等模式,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经济发达、城镇化水平较高的乡镇,各县(市)可根据需要和条件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市场执法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干部任免参照宣传文化单位干部管理规定办理。综合执法机构名称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支队、大队。各地要结合本辖区地理范围、执法任务等情况,统筹考虑综合执法机构编制安排。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家库、师资库、公益法律顾问团等智库。做好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立法与重大改革政策的衔接,加强理论研究,积累改革经验。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法治化水平。

  (十三)健全评价机制。将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评价体系,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履职尽责。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社会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加强执法案件评查与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意见反馈渠道。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第三方评价机制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增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评价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对在查办重大案件、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6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3-04 6713477 2 2018年03月04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