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0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