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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两个30%”目标任务全面完成,473个小城镇完成整治任务并提请验收。全省开展小城镇整治项目方案设计编制19873个,开工23265个,完成投资1286.23亿元;率先实现所有市、县跻身国家卫生城市;“道乱占”问题点位整治18.1万个;“车乱开”交通违法行为查处221.2万起,道路交通管理队伍建立1013支,道路视频监控点位建成26193个,数字警务室建成254个;“上改下”整治4737公里;“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整治提升19867家。全省1191个小城镇均已聘请驻镇规划师和建立街(路)长制,覆盖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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