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周岁
温岭出台海葬“生前享有”政策
记者 黄珍珍 通讯员 蒋萌
本报讯 (记者 黄珍珍 通讯员 蒋萌) 为深化殡葬改革,倡导绿色生态殡葬,日前,温岭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实施温岭市海葬生前奖励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凡温岭市70周岁以上户籍人员,如自愿实施海葬的,可在生前享受按月奖励。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个关于海葬“生前享有”的政策。
《通知》在原先海葬后家属享受2000元奖励的基础上,推出生前奖励按月领取的政策,奖金额度随年龄增长逐步加大。《通知》规定,在签订海葬协议后,70周岁及以上温岭市户籍人员每月奖励100元,80周岁以上每月奖励200元,90周岁及以上每月奖励3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月奖励400元。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当地为签约者设立专门账户,奖励金额按程序严格发放。若享受生前奖励而在逝后不按规定生态安葬,相关部门将按照协议,采取一次性全额返还已享受奖励金等处罚方式。
去年,台州市民政局积极倡导绿色生态殡葬,分别从海葬和树葬入手,在温岭市等县市试点探索“生前享有”生态葬激励机制。据了解,自2008年温岭在全省率先推行海葬以来,截至目前,共产生95例,2017年为29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