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74 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