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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要闻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 74 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17年11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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