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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观点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已于2017年9月18日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10)87383563 (0571)87836720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12月18日

  注:1.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7年7月31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5 2017-12-18 浙江日报2017-12-1800016;浙江日报2017-12-1800017;浙江日报2017-12-1800018;浙江日报2017-12-1800019;浙江日报2017-12-1800020;浙江日报2017-12-1800021;浙江日报2017-12-1800022 2 2017年12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