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十条”考核我省居首
记者 江帆 施力维 通讯员 朱智翔
本报讯 (记者 江帆 施力维 通讯员 朱智翔) 日前,经国务院同意,环保部公布了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国家“水十条”)考核结果,评定浙江省为优秀,列全国首位,并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奖励1.6亿元。
国家“水十条”是全国水环境治理的“纲领性文件”,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以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刚性要求,兼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我省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答卷: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别得98.8分和91.5分,是纳入此次考核的31个省市区中唯一一个两项考核均突破90分的省份。
2016年是浙江“五水共治、治污先行”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这一年,我省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抓劣Ⅴ类断面削减和“清三河”防反弹,深化落实河长制,强势推进治水工作。完成了涉水行业企业污染整治444家,搬迁入园1407家;整治了生猪散养户42958个,完成规模生猪养殖场污染整治任务;实施了2万余个清淤项目,清淤13652万立方米;新增了污水管网3252.5公里,实现钱塘江、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和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基本全覆盖;健全了饮用水源地“一源一策”管理机制,强化良好水体保护;做到了劣Ⅴ类断面削减三年行动计划两年完成、列入浙江“水十条”目标责任书考核的103个水质断面全部达标、5个入海河流考核断面全部消除劣Ⅴ类。
2016年国家“水十条”浙江工作成绩亮眼,那么今年以来情况又如何呢?省环保厅公布的今年前11个月国家“水十条”年度任务完成进展情况显示,全省103个地表水断面、22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5个入海河流断面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多项任务已经提前完成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