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安全生产工作先后30余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6年10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6〕32号文件正式印发。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大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17年1月16日,省委常委会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研究决定将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改革纳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列入省深改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2017年9月15日,省委、省政府在反复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实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体现浙江特点,除上下文必要的对应和衔接外,一般不重复《意见》已有的规定,在理念、目标和具体制度设计上,力求“准、实、常”。《实施意见》按照《意见》确定的坚守一条红线、把握两个导向、坚持五项原则的基本要求和总体方向,在阐述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后,分别从健全安全责任制、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性措施。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实现与“两个高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发展环境。主要阐述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努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对照实现“两个高水平”奋斗目标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将安全生产“三个全面”(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降低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项指标”)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统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到2020年,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2015年相比下降超过50%以上;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完善打通责任传导链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从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以及健全安全生产履职监督机制等4个方面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党委明确相关负责人,统筹协调安全生产与平安建设工作;进一步厘清和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制度;企业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建立安全生产专委会、安全生产巡查、企业首席安全官、安全生产责任承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相关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大力提升依法治理能力。针对当前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不健全、执法不严、存在监管薄弱环节等问题,从健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严把安全准入关、强化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健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等6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提出各市根据当地实际,加快推动地方立法,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快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的制修订和整合,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分散、不配套、不一致的问题;将各级安监部门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坚持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总结G20杭州峰会安保经验,建立监管执法管控长效机制;顺应我省监察体制改革调整,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与监委的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建立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事项企业“零上门”办理、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等相关制度。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攻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围绕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从加强安全风险规划控制、补齐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落实企业预防措施、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整治、加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等6个方面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出充分发挥安全标准的市场准入作用,将安全生产纳入“多规合一”,严格控制新增高危行业功能区的设立;加强重点地区、重大项目和大型企业的安全设施建设,将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宁波舟山港等安全风险相对集中的区域打造成世界一流的安全发展示范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风险管理、过程管理等先进管理手段的应用;构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信息化“一张网”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运行监测体系,全面推进智慧安监建设,着力提升各类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完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大整治的针对性、有效性。明确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日志制、重大隐患报告制、重大事故举一反三制、重大安全风险定期分析、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城市安全风险点和危险源定期排查、企业全员安全管理等制度。
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强化安全生产治理整体性和协同性。按照系统治理的要求,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全社会、全要素、全方位的共同治理体系,加大市场机制、社会力量、文化引领等作用的发挥。从健全社会化服务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动员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等3个方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提出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8个重点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建立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等。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基础。从完善安全投入机制、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人才培养机制等3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出要求。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适应本地区重大风险防控的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建立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安全产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健康浙江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实施安全生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安全生产人才培养激励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