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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向我省移交4批举报件

第一批群众举报件处理情况已反馈

  本报杭州11月27日讯 (记者 陈铖) 截至11月25日上午,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共向浙江省政府移交4批群众举报件。目前,浙江省政府已将第一批处理情况反馈到督察组。

  据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群众来电来信举报受理统计表显示,在4批群众举报件中,反映海域管理问题的举报件占了多数,达到了68%,反映海洋环保问题的举报件占了24%。

  在接到关于反映温州乐清市大荆镇盛宅下村村民盛某于2008年开始非法建造砂场,违法填海、盗采海砂等5个问题的举报件之后,11月22日,温州市海洋与渔业部门立即派员赶往乐清市进行督办。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问题确实存在。温州市政府的反馈报告显示,盛某等人于2008年开始,在没有取得采矿证的情况下,成立私人砂场,建造码头和采挖砂石的船只,雇工人在大荆镇水涨中滩采挖砂石,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该私人砂场开采砂石并出售谋利。2016年8月,乐清市纪委对盛某予以党内立案调查并将其非法采砂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调查。2017年11月,乐清市检察院将案件退至乐清市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和补充证据过程中。

  督察组负责人表示,督察组密切关注交办地方政府群众举报件的督改结果,要求地方政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同时,督促承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将办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向督察组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温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下一步,他们将继续配合国家海洋督察工作,加大海上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整治机制,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有效遏制海上非法采砂行为。

  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四组常务副组长吴强表示,督察期间,督察组将以“零容忍、全覆盖”的态度,全程受理群众关于海洋环境、海域管理、海洋执法以及海岛管理等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经过梳理后,将群众举报投诉转交浙江省政府,要求各相关责任单位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限时3日内回复。


浙江日报 新时代 新征程 贯彻十九大 创造新业绩 00002 第一批群众举报件处理情况已反馈 2017-11-28 5838081 2 2017年11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