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
浦江:亮出容错纠错新标尺
通讯员 黄春丰
本报讯 (通讯员 黄春丰) 11月22日,浦江县委出台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明确5个容错条件和8种宽容失误的主要情形,给全县勇于谋事、敢于创新的干部吃了定心丸。这是该县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
浦江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出台实施办法,让容错纠错可执行、可操作、可落地,充分体现了浦江县委为担当者担当、对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导向。
实施办法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干净干事、改革创新,在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的基础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客观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组织上应予以宽容。“在调研中,干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容错。”浦江县改革办相关负责人说。实施办法确立了以“看方向、看初心、看原因、看过程、看后果”为主要内容的容错“五看标尺”。为方便对照执行,浦江还列出了在招商引资、项目争取、投资融资等工作中未达到预期效果,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中引发信访问题,先行先试中出现探索性失误等8种可以申请容错的情形。
容错纠错的出发点是鼓励干部敢担当、敢作为,绝非是给乱作为、谋私者“开侧门”。为此,浦江也对容错划出“红线”,明确对存在借机以权谋私、引发重特大责任事故、经组织提醒或问责后仍重复出现失误以及党纪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予以从轻、减轻或免责等6种情形不予容错。
浦江县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表示,出台实施方法,就是要真正做到让流汗者不流泪,辛苦者不心苦,实干者得实惠,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与上进心,营造风清气正、人心思进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