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征收单位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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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单位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序。已就业残疾人数量按残疾类别及程度、月份等计算实际当量,职工总数按单位自行申报为基数。
联系电话:(0571)85781153
省级征收单位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单位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美行动。全社会各用人单位都应积极吸纳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5〕2号)、《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23号令)有关精神,省级征收各单位向省地税机关自行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经省残疾人劳动就业中心审核确认,共有187家单位于2016年安置了残疾人就业,其中63家单位达到或超过法定1.5%的比例。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达到或超过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省级征收单位予以公示。
浙江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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