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
工程概况:
1.工程任务:工程任务为供水。
2.供水范围:嘉兴全市域范围。
3.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由隧洞、管道、泵站等组成,输水线路总长172.2km,泵站2座,年输水量2.3亿立方米。
4.工程投资:约85亿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嘉兴市原水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嘉兴市洪兴路875号兴禹大厦八楼
联系电话:(0573)82815976
传真:(0573)82815976
邮编:31400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向往街199号3号楼
联系电话:(0571)87990428
传真:(0571)87331074
邮编:310023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工作程序:接受委托→资料收集,影响因素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评报告书
主要工作内容:阐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实施后污染源情况、预测项目实施可能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给出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关心该项目的哪些环境影响问题;
2.公众对该项目环保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提出对项目环评工作意见和建议。
(七)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杭州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1)87238511
嘉兴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0573)82817867
项目环评审批部门:
浙江省环保厅
联系电话:(0571)2886915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5时30分。
[注]:请公众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嘉兴市原水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3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嘉兴市域外配水工程(杭州方向)环评信息公示如下: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7月22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于2017年9月26日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5011093 87689543
单位:人民币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