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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本报讯 (记者 张冰) 省政府近日发布通知,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通知要求,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浙江日报 一版要闻 00001 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17-11-05 浙江日报2017-11-0500030 2 2017年11月05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