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6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