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 集约突围 改革攻坚
五大发展理念引领
浙江国土打好三场硬仗
通讯员 李风 本报记者 余丽
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我们摒弃过去过度依赖资源消耗、资源要素驱动经济增长的做法,加快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国土资源供应结构,提高我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五年来,浙江国土资源系统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确立了保护优先、节约优先,以土地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向改革要红利、向创新要活力的工作理念,坚决打好耕地保护、集约突围、改革攻坚三场硬仗,走出了一条以人民为中心、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国土资源改革发展道路,初步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工作新格局,国土资源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实现了新跨越。
提高国土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益
推动创新发展
创新是五大发展理念之首,是指引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浙江国土以自我革命的精神,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国土资源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引领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腾挪出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坚持市场化的资源要素配置导向、实施差别化的国土资源政策、推行精细化的国土资源管理。五年来,浙江国土资源系统紧紧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四换三名”等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自觉将国土资源工作置身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进行思考和谋划,相继出台了“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保障稳增长、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深化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土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初步建立了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土地和矿业权市场。提出了“以项目定计划、以空间定计划、以占补定计划”的三年滚动用地计划管理新思路,建立了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相挂钩机制。鼓励各地工业企业用地分年期出让、年租金制度、“先租后让”等灵活的土地出让方式,探索建立与企业生命周期相匹配的土地出让制度。能“活”、敢“新”,浙江浓浓的创新血液也融入了国土资源事业的发展中。
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省国土厅成立行政审批处实行集中审批。向市县下放和取消审批事项112项,省厅审批事项减少80%。向34个市、县(市、区)委托下放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农村土地整治等省政府审批权限,极大地提高了审批效率。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省领导多次赴义乌市、德清县开展调研,指导两地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帮助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德清、义乌两地改革创造了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第一宗”、宅基地抵押贷款“第一单”等多项“全国第一”,形成了一批“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浙江经验,被列入10个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成效突出县(市)。
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人员整合全覆盖、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应用全覆盖、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汇交全覆盖、“房屋权属证明”网上申请服务全覆盖。2017年4月初,牵头组织房屋交易登记实现全流程、全过程“最多跑一次”,打响了国土服务品牌,受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表扬,赢得了企业和群众的点赞。
积极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按照“多规合一、点状供地、征转分离、分类管理”的思路,启动166个“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初步探索形成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低丘缓坡地资源开发利用新路子,被国土资源部认为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推行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按照“集体所有集体管、群众事项群众议、村务公开村民督、使用管理制度定”的思路,在全省各地推行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在耕地保护、宅基地管理、违法用地监管等方面的主体作用,为健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进行了有益探索。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推动协调发展
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浙江国土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了国土资源服务和保障。
加强国土空间开发规划管控。全面完成省市县乡(镇)四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在规划体系中增加了用地和经济社会发展相挂钩的规划控制指标,划定了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全面完成新一轮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矿产资源规划分区更加合理,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区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更加协调。
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行山、水、林、田、湖、村综合整治,用好用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调整优化农村用地布局,助推美丽浙江建设。2013年以来,全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拆旧区总面积达到11.56万亩,复垦新增耕地11.12万亩,实现了“耕地数量不减、农民住房改善、农村环境美化、农业生产提升、城乡人口集聚”的多赢局面。
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部支持,出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连续三年召开全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现场会。按照省委、省政府“三改一拆”行动计划,出台了违法建筑拆除和“三改一拆”拆后土地利用的政策,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3.64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49.8万亩,拆除违法建筑7.58亿平方米,综合整治利用土地76.89万亩。
提升资源环境承载力
推动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正视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实施国土资源保护优先和节约优先战略,加快转变资源利用观念和利用方式,为浙江人民守住绿水青山。
五年来,浙江国土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结合浙江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大力推进“812”土地整治工程和“611”耕地保护工程,全省累计完成垦造耕地64.44万亩,建设高标准农田967.88万亩,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9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000万亩。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平台,对重大建设项目采取承诺、补改结合等方式落实占补平衡。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2016年省市县三级落实补偿资金18.94亿元。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开展执法监察“亮剑行动”,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好转。
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实施亩产倍增计划与“双控”行动,启动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省建设,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2016年,全省单位建设用地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3.8万元/亩,比2012年提高21.5%;新增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达288万元/亩,比2012年提高33.3%,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严格垦造耕地项目管理。从2015年开始,我省全面叫停在高山、远山垦造耕地,严禁在“十个范围”林地垦造耕地。全面加强垦造耕地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监管,严格保护生态环境。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采矿权设置上实行分区管理,在禁采区禁止任何固体矿产开发活动,对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可视范围内一律不得设置新的建筑用石料矿经营性采矿权,全面清理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到2016年底,全省矿山总数从2012年底的1500个减少到1048个,铁路、县级以上公路、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已累计完成废弃矿山治理2525处。同时,在全国率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粉尘防治工作,累计建成绿色矿山415家,75%以上的生产矿山粉尘排放实现达标。
拓展国土资源合作空间
推动开放发展
日新月异的发展前景下,开放的发展心态,更是为浙江国土资源事业大发展带来了大机遇。
开展省部合作推进综合地质调查。2015年6月,省政府与中国地质调查局签订了推进综合地质调查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我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深部找矿、海岸带地质调查等,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地质矿产资源保障。目前,启动实施55个地质调查项目,已取得一批地质找矿重要成果。
扩大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交流。扩大地学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示范、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装备,提高地质工作效率和水平。深化与澳大利亚西澳州的合作,组织开展互动交流活动。积极推进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地质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方面的合作,支持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建设。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干部培训三年计划,对全省10.8万名农村干部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政策培训,先后举办了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分管领导、市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乡镇国土资源所长、业务骨干培训班等各类培训班54期,参训人数10800余人。建立浙江省国土资源网络课堂,全系统近万名干部上线学习,干部能力素质明显提升。
推进智慧国土建设。以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为基础,构建“大平台、大数据、大监管、大分析、大服务、大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标准化、审批规范化、监管全程化、软件服务化、设施集约化,国土资源信息化实现了新的发展。
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动共享发展
根据不同情况,浙江国土因人因地施策,推进不同地区之间共享发展成果。
深入开展“规范宅基地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专项行动。按照“法定面积、一户一宅”的原则,改进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实行“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管转用、市批核销、省厅督查”,从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规划空间保障、审批方式简化、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每年召开全省现场会强力推进,三年多来,已累计解决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46.22万户。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给农民吃下“定心丸”。
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2013年至2016年,全省累计投入资金22.43亿元,完成综合治理项目2508个,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10万余人。2015年丽水市莲都区里东村和2016年遂昌县苏村发生山体滑坡后,厅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连夜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处置,及时妥善转移安置滑坡周边受威胁群众。今年以来,扎实推进“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到9月底,全省已搬迁1.48万户、5.07万人;启动综合治理项目2899个,完成治理项目1410个,共减少受威胁人数6.67万人。
加大精准帮扶力度。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对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积极做好结对帮扶工作,累计支持帮扶项目58个,落实和争取各类资金1.18亿元,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深化法治国土建设。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十三五”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方案,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建立厅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联合省高院、省“三改一拆”办加大历史遗留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力度。重视和切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国土资源矛盾纠纷。
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浙江国土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省直机关率先出台履行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从严治党落实不力的单位开展警示约谈,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组织党员干部到省委党校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开展全系统党规党纪知识竞赛和考试,增强广大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出台厅党组自觉接受派驻监督十项规定,建立驻厅纪检监察组与厅直属机关纪委工作例会制度。2013年以来,全系统受到党政纪处分和追究法律责任的人数逐步减少,案件恶性程度逐步减轻,涉案人员层级逐步递减,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