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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创造新业绩 喜迎十九大

挺纪在前 治病救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综述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严惩违法违纪,更要注重治病救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总结历史经验和从严治党实践,把纪律挺在前面,提出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了管党治党理念的飞跃和实践的创新,取得了净化政治生态的显著成效。

  纪律挺在前面

  严管就是厚爱

  2016年1月举行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首次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部署。当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总则中正式写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央纪委研究室有关同志表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只是惩治极少数严重违纪并已涉嫌违法的人,更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我们创新执纪方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专家指出,“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注重抓早抓小、层层设防、时时提醒,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做到有病早治、防微杜渐。

  着力用好第一种形态

  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实践“四种形态”,共处理148.7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谈话函询68.9万人次、占46.4%;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60万人次、占40.3%;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1.3万人次、占7.6%;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8.5万人次、占5.7%。

  从各地的实践看,总体呈现几个特点:首先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其次是严格把握执纪政策和策略,促进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转化;再次是注重压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践“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党组)。几年来,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敢抓敢管、严格执纪,从点滴做起,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转变执纪观念

  净化政治生态

  专家表示,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政策和抓手,尤其是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有力维护了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1万件,处分1.1万人,其中中管干部72人;注重把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坚决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渗透,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严肃查处了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案件。

  实践“四种形态”,还促使执纪理念的转变,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按照“四种形态”的理念和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注重查办大案要案转向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实现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年6月,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处分党员干部人数由2013年的18.2万人,增长至2014年的23.2万人、2015年的33.6万人、2016年的41.5万人,年均增幅超过30%。

  此外,实践“四种形态”还从源头净化了政治生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问题线索及时核查,运用多种方式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今年6月,中央纪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5415人次,对政治上和廉洁上有问题的干部一票否决,疏浚了干部队伍源头,有效净化了政治生态。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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