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下月起实施
强化科技人员奖励
记者 曾杨希 通讯员 王华
本报杭州9月22日讯 (记者 曾杨希 通讯员 王华) 10月1日起,修订版《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正式实施。9月22日,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在杭州举行。
我省始终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第一工程”。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版《条例》。《条例》在突出政府引导功能、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规定,并且把创新券制度、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科技特派员等具有浙江特色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文,亮点颇多。
《条例》中,“强化对科技人员的奖励与激励”的规定最为抢眼。《条例》明确规定,政府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依法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比例不低于70%。
省科技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主抓手,以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为主阵地,以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为主方向,不断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