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授予胡建江、追授王飞耀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本报讯 日前,中共浙江省委作出决定,授予胡建江同志、追授王飞耀同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向胡建江、王飞耀同志学习。
胡建江,男,汉族,浙江余姚人,1983年12月出生,2006年11月参加工作,2011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为余姚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民警。从警11年来,胡建江始终执着和奉献于光荣的人民公安事业,无论担任社区民警,还是从事刑事侦查工作,都干一行专一行,脚踏实地、尽责奉献,在服务社区群众、打击刑事犯罪等方面总结出许多经验,取得了突出业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4月22日凌晨,胡建江在执行公安部部署的毒品目标案件抓捕行动中,被毒贩用匕首刺穿左臂动脉,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凭借顽强意志力追赶160余米,与同事合力制服毒贩,体现了不怕牺牲、除暴安良的英雄精神。
王飞耀,男,汉族,浙江宁波人,1970年3月出生,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为宁波市北仑区岩东水务公司泵站管网分公司副经理。作为全省治水工作者的优秀代表,王飞耀长期坚守治水一线,无论防汛排涝还是治水剿劣,总是冲在最前面。区内620公里长的雨污管网,他都用脚步丈量过,城区管道堵了、漏了、渗了,他总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理,是城市管网的“活地图”、抗洪抢险的“排头兵”、随叫随到的“解难人”。今年4月28日中午,王飞耀在结束了一上午河道巡查任务回到单位后,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年仅47岁。
决定指出,学习胡建江、王飞耀同志,就是要学习他们牢记使命、忠诚履职的政治品格,把理想信念体现在爱岗敬业的自觉行动上,落实到苦干实干的具体实践中,时刻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学习他们勇于担当、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困难面前百折不挠,始终站在事业发展最前沿,冲在攻坚克难第一线;学习他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过硬作风,以激情满怀的精神状态、奋发有为的昂扬锐气,全力以赴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在平凡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学习他们一心为公、服务为民的公仆情怀,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始终做党团结凝聚群众的主心骨。
决定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胡建江、王飞耀同志的先进事迹作为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生动教材,广泛开展向胡建江、王飞耀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弘扬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