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