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第四批信访件110件
前三批中已办结5件,立案82家
记者 江帆
本报讯 (记者 江帆) 8月15日上午8时,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第四批信访件110件。其中,经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圈定的重点件为26件。省信访工作组立即按工作规程交由所涉11市办理,明确边督边改工作要求和反馈时间节点,重点件明确由各市主要领导领办,专人负责,立行立改。前三批中已办结5件,立案82家。
第四批110件信访件中,涉及:水35件、大气42件、土壤1件、生态4件、垃圾3件、噪声12件、油烟8件、扬尘2件、其他3件。
截至目前,前四批共交办312件信访件,在69件重点件中,水污染40件,占比58%,其中涉及饮用水源污染的4件;大气污染18件,占比26%;其他6件,占比8.7%;重金属2件,垃圾污染3件,占比7.3%。
8月15日,省信访工作组督办小组分赴各地对12个重要信访件的17个点位进行现场督办,下发督办单1份。第一督办小组针对“关于杭州天子岭垃圾场臭气影响问题”重点件下发督办单,要求杭州市政府按照“四个不放过”要求尽快办理。第二督办小组赴舟山涉重点件的2家企业,现场对当地政府提出全面排查、举一反三消除类似环境隐患的要求。第四督办小组已连续现场督办核查了5件重点件,各地政府积极落实整改工作。第六督办小组赴义乌市核查涉及合金、饰品、电镀等行业污染重点件,当地已实施查封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第七督办小组现场参与天台县两家无证无照塑料加工厂取缔拆除行动,督促有关单位拆除到位、清理到位。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各地环境整改开始探索长效机制。8月13日,绍兴市下发《关于要求党政主要领导领办重点信访件的有关通知》,通知要求重点信访件,属地党政主要领导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在3天内形成基本办理意见并上报市信访督办组;一般信访件一把手督办,专人负责;建立信访跟踪指导机制,属地须每日报送信访件办理情况,包括到达现场时间、带队领导、现状及采取措施,并附证明材料(如照片、批示等),做到日清日结。
截至8月15日下午4时,移交地方及省直部门办理的312件信访件,责令整改194家,已办结5件,已立案82家,拟罚款174.78万元,立案侦查2件,行政拘留4人,约谈1人,问责2人。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督察进驻期间(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6781919,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第755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