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非公有制经济
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记者 吴勇 通讯员 孟焕良 施乐媛
本报讯 (记者 吴勇 通讯员 孟焕良 施乐媛) 新形势下,浙江法院如何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日前,省高院出台《关于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今年上半年,浙江法院坚持有“破”有“立”,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审结破产清算案件778件,同比上升97%,有力推动加快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意见》提出,准确把握刑事法律政策界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慎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正确处理打击和保护的关系,依法打击因经济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权益。强化商事审判理念,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合同自由的原则,倡导公平交易、诚实信用,正确认定合同效力,依法制裁违约行为,为非公有制经济主体探索新型商业模式确立法治规则。依法妥善审理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行政案件,促进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对行政权力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尊重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经营自主权,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要加大执行力度增强执行实效,及时实现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