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9)89005834 (0571)8783798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8月2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权行 | 借款人名称 | 债务情况(截至2017年4月20日24时) | 担保人 |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
1 | 永康支行 | 浙江磐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永康2015年人借字1043号、永康2016年人借字0104号 | 11699425.89 | 169354.84 | 保证人:莱恩(中国)动力有限公司、胡波、陈群、胡光团、杨文娟、杨仲雄、胡淑滋; 抵押人:浙江磐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胡波、陈群 |
2 | 永康支行 | 浙江众康工贸有限公司 | 永康2016年人借字0321号 | 9950000 | 286170.86 | 保证人:浙江川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川润工贸有限公司、曹长理、程佩珍、应敏鹭、张舒岚、吕振球; 抵押人:陈跃辉、张舒岚 |
3 | 浦江支行 | 浦江县永浩机械有限公司 | 浦江2015年人借字0883号 | 7500000 | 211708.2 | 保证人:老河口浦峰置业有限公司、浙江浦峰集团有限公司、楼高联、张伯承、边月英; 抵押人:老河口浦峰置业有限公司 |
4 | 东阳支行 | 东阳市星宇工贸有限公司 | 东阳2015人借647号 | 4000000 | 141436.39 | 保证人:东阳市文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贾镇星、朱丽英 |
5 | 武义支行 | 浙江海王电器有限公司 | 武义2016年借字0295号、武义2016年借字0306号、武义2016年借字0433号 武义2016年借字0456号、武义2016年借字0492号、武义2016年借字0297号 | 113000000 | 1311695.41 | 保证人:浙江永晖工具制造有限公司、王文江、陈海珍; 抵押人:浙江海王电器有限公司 |
6 | 浦江支行 | 浦江六六针织有限公司 | 浦江2014年人借字0990号 浦江2015人借字0222号 | 2499494.34 | 344667.24 | 保证人:张国栋、黄秀珍、张国柱、楼晓兰、张玉嫦、傅兴利; 抵押人:黄兴财、陈飞华、朱旭光、方灵元 |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4月20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