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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政策推动研发

  最近国务院推出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6年度按照现行规定可税前摊销15(10×150%)万元,2017、2018、2019年度每年可税前摊销17.5(10×175%)万元。

  研发投入加大,税负也随之降低了。谈及优惠政策的落实,润强医疗器械财务总监李汉卫有着自己深刻的感受,“对我们企业来说,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减轻了税负,缓解就业压力。”他笑着说,“没有了后顾之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就更有信心了。”

  “简单来说,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秀洲区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尤健说,“目前秀洲复合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59家,共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8713万元,新政出台后,秀洲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多享受加计扣除4400万元,多减免企业所得税766万元。” (蒋鹏)


浙江日报 财经 00006 加计扣除政策推动研发 2017-07-25 4554708 2 2017年07月2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