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 数字报纸


00010版:深读·政治纵深

试点大事记

  监督规范监察权

  浙江这么做

  权力越大,风险也就越大,监察委员会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必须受到严格监督。

  浙江重新设计了纪检和监察措施的使用审批程序,确保各项措施规范有序: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采取纪检措施和监察措施,必须经监委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监委主任批准;对普通对象采取监察措施的,则按措施的重要性,设置不同层次的审批程序。对普通对象,如采取谈话、询问、查询等不涉及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时,授予监委分管领导审批的权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涉及财产权利的措施时,授予监委分管副主任审批的权限;采取搜查、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涉及人身权利的措施,必须经监委主任批准,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为着力防控风险,浙江还注重强化对监察权行使全过程的监督,实现重要业务全程留痕,制定出台《关于对说情、过问实行记录、报告制度》,避免因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影响执纪审查或监察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试点大事记

  2016年10月底

  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

  2016年12月29日

  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中央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下发

  2017年1月11日至12日

  省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召开,明确改革试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

  2017年1月22日

  省监察委员会组建

  2017年2月底

  全省89个县(市、区)全部完成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

  2017年3月10日

  全省纪委书记座谈会召开,研究推进市、县(市、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7年3月17日

  杭州市上城区委书记签发《立案审批表》,随后区监委开具全国首张《留置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措施,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17年4月底

  全省各市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全部完成

  浙报制图:戚建卫

  浙江省监委挂牌后不久,省纪委即对4位副书记的分工进行了调整。原本一名副书记分管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以及部分纪检监察室的格局被打破,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执纪审查和案件审理分别由4位副书记分管,实现互相监督、互相制约。


浙江日报 深读·政治纵深 00010 试点大事记 2017-06-22 浙江日报2017-06-2200014;浙江日报2017-06-2200016;浙江日报2017-06-2200018;浙江日报2017-06-2200019;浙江日报2017-06-2200004;浙江日报2017-06-2200005;浙江日报2017-06-2200023;浙江日报2017-06-2200021;浙江日报2017-06-2200022 2 2017年06月2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