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考核评价办法
用好用足资金 振兴实体经济
记者 金梁 通讯员 陆阳 王朝辉
本报讯 (记者 金梁 通讯员 陆阳 王朝辉) 近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浙江省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考核评价办法》正式公布,旨在推动地方创造性地开展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工作,为全省实体经济振兴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面向全省工业大县,择优选择18个县(市、区),在2017年至2019年内省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县(市、区)专项激励资金1亿元。在资金分配环节引入了竞争机制,可以有效改变专项资金平均分配、“撒胡椒面”及“会哭的孩子有奶喝”等弊端。
资金分配后,相关县(市、区)需接受年度考核和三年综合考核评价。年度考核主要考察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产业转型升级成效及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考核发展目标完成情况、产业转型升级成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保障措施。三年综合考核评价主要考核评估三年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结束后各县(市、区)振兴实体经济工作总体情况和实施成效。重点考核一类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和实施绩效评估结果,形成综合得分。
考核结果与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未完成一类年度考核目标的县(市、区)扣减下一年度激励资金,扣减资金用于对考核优秀地区的奖励。对三年综合考核评价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且未能完成一类考核目标的,将分三年收回全部财政专项激励资金。
“以绩效导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这个‘紧箍咒’相当于财政资金的‘护身符’,可以督促相关县(市、区)真正把资金用好、用足、用出绩效。”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