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阳光普照
王玉宝
初夏之日,绿野葳蕤。朝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行进的路上,法治浙江散发着耀眼光芒。报告提出,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法治浙江。
法治浙江,我们不陌生。14年前,“八八战略”提出之初,就有了“切实加强法治建设”的肯綮之语。11年前,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十多年间,浙江在省域层面为法治中国建设探索、问路,积淀了珍贵启示。
法治的重要,无需赘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总书记的反复叮嘱。而从经济层面看,可以说无法治无市场。我们要建设一个经济繁荣富强的浙江,更少不了法治的规制和引领。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继续把法治浙江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一远见卓识令人欣慰。而“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法治监督更加有效”“执法更加公正规范”……这一幅幅法治图景,更令人期待。
建设法治浙江,须抓住要害点。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正是两大“要害”。我们身处一个瞬息万变的时代,新事物层出不穷。诸如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共享经济等领域,都亟须立法的完善和跟进。不留立法空白,才能围起保护公民权利的栅栏。此外,能否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依法文明执法,又是公众判别法治政府成色的重要标准。
建设法治浙江,须回应关切点。这几年,一些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引起老百姓强烈关注。这就要求我们加紧司法改革步伐,而浙江在司法公开方面已经走在全国前列。我们要继续领航改革,特别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建设,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同时,对司法腐败严惩不贷,增强司法公信力。
建设法治浙江,须形成共振点。这个共振点,就在于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两头”都信法,大家相向而行。领导干部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普通群众不做法治文明的“掉队生”。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擅自干预司法现象。同时,大力普法,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法者,治之端也。”在致力于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的今天,无论是价值层面还是工具层面,法治一时一刻都不可或缺。法治浙江,值得我们为之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