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浙江
建设的足迹
浙报制图:陈仰东
2006年12月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自觉而有效地把建设法治浙江结合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去,确保我省法治建设工作整体上走在全国前列
2007年6月
中共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召开。赵洪祝同志在作题为《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的报告时强调,加快建设法治浙江
2012年6月
中共浙江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科教人才强省和法治浙江、平安浙江、生态浙江,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3年12月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新闻发布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
2014年9月
夏宝龙同志在专题调研法治浙江建设工作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努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走在前列
2014年10月
全省所有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公布政府部门的责任清单
2014年12月
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
2015年12月
《浙江省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办法》出台
2016年1月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旨在规范地方立法活动,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化法治浙江建设
2016年7月
省委召开法治浙江建设十周年纪念大会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部署会
2017年5月
浙江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