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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财经

股权激励、技术入股再享减税“红利”

“双引擎”赋能创新活力

  我省某制造企业,近日拟以6%的公司股权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按老政策需缴纳高达342万元税款,然而,正是因为当地地税部门的及时跟进和服务,这笔税款最终优惠额高达110万元,“折扣”超过30%。

  究竟是谁,在这笔股权激励中扭转“乾坤”,让企业高管把省下来的巨额税款,投到了再研发和再生产中去?答案是,去年三季度国家出台的“股权激励技术入股税收优惠新政”。

  递延+减免

  新政可享双重优惠

  经过深入了解,该企业的“减税”故事,像一部情节曲折的连续剧那样徐徐展开。今年4月,该公司股东准备将持有的6%股权激励转给公司高管,可342万元的高额税款让企业心存退意。当地地税部门获悉这一情况后,多次走访企业,了解到当事人对这次股权激励过程中涉及的激励计划、激励标的、激励人员等政策条件吃不准,不知如何适用。

  地税部门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文件有关优惠政策适用条件逐一为企业解释、辅导,通过税务部门专业人员分析,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确定性大大增强。按照老政策,纳税人需要按照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342万元;但新政实施后,纳税人可在转让股权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20%税率,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最终税收优惠金额高达110万元。

  得知可以适用新政策后,企业表示,其高管团队将有更大的底气去再研发、再生产,地税部门的新政策是真正在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鼓励创新

  三部门共助新政落地

  近日,为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增强企业研发创新能力,激发科技人才创业创新活力,推动我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人才强省,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科技厅三家共同研究制定了《全省税务、科技系统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税收优惠助力创新行动方案》,以“科技+税务”双引擎合力助推的方式,让“新政”得以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落地生根。该方案从4个方面,对新政落地做了进一步的推进和部署。

  一是运用点面结合、深度解读的方式,让企业和人才读出税收优惠政策“含金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持续性宣传,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通过在“浙江国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推送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的动漫作品;挖掘政策落实“微典型”,加强对股权激励、技术入股典型案例的收集、分析,发挥典型企业示范带动效应,引导企业和科技人员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通过一系列“组合拳”、精准发力,激发企业和人才“新活力”。首先,精准筛选潜在对象。动态掌握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成果入股、股权变更等信息,从行业属性、企业类型等指标开展分析、筛选,精准选取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优惠政策潜在享受对象,建立“优惠政策对象服务库”,抓好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其次,精准开展政策辅导。深入创业企业、科技人才集聚区域开展“点对点”政策辅导,如杭州未来科技城、青山湖科技城、高新区等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区域。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和上市公司,要求各级税务部门逐户上门走访,政策辅导到位;最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新型企业巡回培训,强化对高层次科技人才税收优惠政策的辅导,鼓励企业和科技人员用足用好优惠政策。

  三是优化服务、提速增效,实现税款分期、递延手续“全程无忧”。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改革举措,精简办税事项,研究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纳税限缴期限提醒等便利举措,让创业者无忧分期、放心递延、轻松创业;梳理、编写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宣传资料和办理指引,对政策优惠方式、优惠条件、办理手续等进行全面梳理,并积极解答常见问题。

  四是动态管理、加强分析,发挥税收对科技创新的长效激励作用。依托信息化,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实施动态管理;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完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长效激励作用,做好政策落实效应分析工作。


浙江日报 财经 00015 “双引擎”赋能创新活力 2017-06-09 浙江日报2017-06-0900004 2 2017年06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