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喜讯
更是进军号
中共磐安县委
今年3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大盘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磐安再添一“国字号”。喜讯就是新起点,更是进军号,翻篇归零再出发。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坚持以“两山”重要思想为指引,以谋求“四个双赢”为目标,持续发力、依法做好大盘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努力实现新的发展。
谋求保护与开发双赢。磐安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浙中江河源头重点生态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有着明确的“生态红线”。我们将坚决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16字原则,正确处理好风景名胜区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加快落实保护措施,实施好重大文物保护维修工程,高度重视风景名胜区原有风貌和人文遗址的保护,明确景区内禁止建设和限制建设的范围,禁止开垦、采挖、采矿、爆破、排放废水等可能造成破坏的人为活动,妥善处理好加强保护与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规范建设行为,严格按照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文保单位保护规划等,规范建设行为,防止破坏性建设和“商业化”“人工化”倾向,防止过度开发造成人为破坏。
谋求强县与富民双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磐安发展“生态旅游”“全域旅游”,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最佳途径,是“绿色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将以大盘山风景名胜区为龙头,按照“全县一景、全域旅游”的发展要求,认真实施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既能发展经济又能保护生态、既能强县又能富民、既能发展自身又能带动多业兴旺的休闲养生旅游“一号产业”发展,发挥其“一业带多业”的带动和催化作用。
谋求经济与社会双赢。把大盘山的风景名胜、历史文化资源与促进产业的提升发展融合起来,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切实加强保护与建设,提升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力宣传《风景名胜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规政策,广泛宣传大盘山风景名胜区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提高全社会的认识程度和参与程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谋求市场与政府双赢。坚持政府规划引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拓展投融资渠道,确保政府牢牢掌握资源保护中的话语权、组织实施中的主导权和建设利用中的监督权,又能加大对大盘山风景名胜区的有效投入,增强风景区的综合功能,确保合理有序开发、永续利用。
(中共磐安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