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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无违建县”
创评标准出炉

  本报杭州6月1日讯 (记者 金许斌) 6月1日,记者从省“三改一拆”办了解到,《2017年“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出台。今年全省各地创建“无违建县(市、区)”有了具体的参考标准。

  根据《办法》,今年我省“无违建县(市、区)”考核验收,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

  定性考核上,《办法》亮出4条红线:新增违建管控得法;违法建筑典型案例1个月内处置到位;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全覆盖;无因违建拆除、治理和防控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只要任何一项不达标,就会被一票否决。

  在定量考核上,《办法》列出了违法建筑处置、非法“一户多宅”处置、城中村改造、防违控违长效机制、拆后土地利用、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农民建房保障体系共8项考核指标。这些指标采用评分制,不符合要求的扣除相应分值。

  和2016年“无违建”创评标准相比,《办法》新增城中村改造内容,并下调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建设的考核权重,上调新增违法建筑处置考核权重。《办法》对于新增违建考核更加细致,提出违法建筑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原则上30日内处置到位。

  今年全省将力争创成“无违建县(市、区)”10个,“基本无违建县(市、区)”20个,剩余大部分县(市、区)都要争创“无违建先进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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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2 4153265 2 2017年06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