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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人 | 原债权银行 | 本金余额 (截至2017年 3月14日) | 欠息 (暂计算至2015年 10月21日) | 担保人 |
| 浙江奥星管件 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龙湾支行 | 12,347,399.74 | 450,140.97 | 保证人:温州友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温州市五星铜材有限公司)、温州瑞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温州瑞峰实业有限公司)、刘家福、王庆盛、郑秀林、黄孝忠。 抵押人:刘赛俊、王少云、张维忠、张小玲、郑元兴、姜美华。 |
根据张维锋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7年5月22日依法转让给张维锋,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维锋履行相关义务。张维锋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张维锋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张维锋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6月1日
注:1.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2.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836723、13736316598
特此公告。
(单位:元)
我分公司拥有对浙江三荣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荣建设”)的债权,截至2016年12月21日,三荣建设债权总额5061.32万元,其中本金4850万元、利息210.40万元,经法院确认由债务人承担的垫付评估费用为9200元,担保形式为保证加抵押。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有意向者请登录华融网站(www.chamc.com.cn)中的处置消息栏查询详情。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在2017年6月21日前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汪先生 (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