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分公司拥有对浙江佰奥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奥工贸”)的债权,截至2016年8月31日,佰奥工贸的债权本金为3645.73万元,利息141.33万元,本息合计3787.06万元,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由浙江佰奥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华市八达路1269号的房地产作抵押,并由保证人涛涛集团有限公司、黄金英、吕高亮在相关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有意向者请登录华融网站(www.chamc.com.cn)中的处置消息栏查询详情。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在2017年6月2日前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汪先生 (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5月19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7年4月27日依法转让给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相关义务。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17767057246、(0571)87836707
特此公告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5年6月21日、欠息基准日为2015年6月21日。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杭州九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5月19日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担保人 | |
本金 | 欠息 | |||
1 | 温州市正茂合成革有限公司 | 29169749.29 | 4799440.76 | 保证人:章方淅(已死亡)、王伦高;抵押人:浙江宏茂皮业有限公司 |
截至2016年8月31日,金通济的债权本金为1187.95万元,利息56.92万元,本息合计1244.87万元,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由浙江世纪龙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金华市婺州街929号805-826室的房地产、马科名下位于金华市八一南街1388号天龙南国名城52幢2-1101室的房地产、包晓武名下位于金华市八一南街紫荆苑8幢1-401室的房地产、包晓武名下位于金华市丹溪路1171号龙腾创业大厦1层、3层的房地产、包晓武、马科名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788号的房地产作抵押,并由保证人浙江世纪龙腾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马科、包晓武在相关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截至2016年8月31日,年发日用品的债权本金为227.69万元,利息8.26万元,本息合计235.95万元,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由成雄心、方燚名下位于永康市千锦路的房地产作抵押,并由保证人浙江省永康市际友园林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成雄心、方燚、吕移发、金兰贞在相关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有意向者请登录华融网站(www.chamc.com.cn)中的处置消息栏查询详情。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在2017年6月2日前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汪先生(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5月19日
杭州地铁5号线PPP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预成交结果公示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周华、田海水、寿晓华、肖晓、李明、徐扬眉
八、其他事项:
有关当事人若对本项目预成交结果公示有异议,可在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何涛 联系电话:18622982285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采购项目名称:杭州地铁5号线PPP项目
三、实施机构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五、单一来源采购谈判时间:
2017年3月29日~4月1日
六、预成交结果:
1.预成交单位:香港铁路有限公司
2.预成交主要条件:
附:杭州地铁5号线PPP项目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略)。
建设工期 | 3年 | 特许经营年限 | 25年 |
项目估算总投资 | B部分项目设施总投资约109亿元 | ||
采购需求 | 杭州市人民政府拟引进社会资本共同组建地铁5号线PPP项目公司,负责B部分项目设施的投资、建设,及5号线工程项目设施(包括A部分土建工程项目设施和B部分机电设备工程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及运营管理(按双方签订协议合同执行)。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拟对拥有的瑞安市建树针纺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不良债权进行公开处置,截至公告日,拟处置的不良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为279207259.48元,拟以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单户处置,现予以公告。
根据债权金额大小及是否组包处置,自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公告期限分为7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拟处置不良债权涉及的企业名单及公告期限详见下表:
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有意向者请登录华融网站(www.chamc.com.cn)中的处置消息栏查询详情。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汪先生(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5月19日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单户或组包处置 | 公告期限(工作日) |
1 | 瑞安市建树针纺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2 | 温州千格服饰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3 | 温州银海印务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4 | 温州正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5 | 浙江戴力五金有限公司 | 单户 | 7 |
6 | 温州瑞秀贸易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7 | 温州华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8 | 温州宏阳布业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9 | 温州市穗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单户 | 15 |
10 | 浙江正三环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 单户 | 7 |
11 | 温州市绿源建设有限公司 | 单户 | 7 |
12 | 温州市金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序号 | 资产名称 | 单户或组包处置 | 公告期限(工作日) |
1 | 瑞安市建树针纺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2 | 温州千格服饰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3 | 温州银海印务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4 | 温州正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5 | 浙江戴力五金有限公司 | 单户 | 7 |
6 | 温州瑞秀贸易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7 | 温州华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8 | 温州宏阳布业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9 | 温州市穗源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单户 | 15 |
10 | 浙江正三环阀门制造有限公司 | 单户 | 7 |
11 | 温州市绿源建设有限公司 | 单户 | 7 |
12 | 温州市金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单户 | 10 |
根据温州投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已于2017年5月12日依法转让给温州投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投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温州投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温州投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联系电话:18668730925、(0571)87689523
特此公告。
温州投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5月19日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7年4月5日,利息暂计算至2013年7月21日;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或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件为准。
债务人名称 | 债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担保人 | ||
主债权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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