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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要闻

我省检察机关打造
服务非公“升级版”

  本报讯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史隽) 浙江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升级”了。5月9日,省检察院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修订版)》,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

  今后,我省检察机关将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严格规范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监督纠正历史形成的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截至4月底,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职能及相关人员已完成转隶。全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将注重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尤其对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活动中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线索以及司法腐败线索,一经发现,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依法审查办理发生在项目审批、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土地征用、税收征管、国家财政补贴等环节向非公有制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索贿受贿案件;发生在对非公有制企业行政审批、行政监管领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造成非公有制企业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以及乘非公有制企业危难之机,故意制造障碍或严重不作为导致非公有制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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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1 3619044 2 2017年05月1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