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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财经

“走出去”,如何才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有哪些国家和地区跟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从什么渠道了解到跟协定相关的信息呢?

  截至2017年3月,我国共签署105个税收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税收协定网络,有力促进了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人员交流,有效服务了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其中,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我国已与54个国家签署税收协定。与我国签订了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以及已经签订的协定、安排、协议文本,纳税人都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和下载。

  我们公司在境外纳税的时候具体可以享受哪些协定优惠待遇呢?

  税收协定一般会从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收益等等方面明确各国的征税权及企业可享有的优惠待遇。具体的待遇情况在不同的协定中会有一定的差异。比如,“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从事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时,营业活动时间没有超过有关税收协定规定天数或期限的(通常为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6个月或183天),在境外所在国不构成常设机构,那么它的营业利润就可以免征境外国家的所得税;再比如,“走出去”企业从境外取得的股息,依据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适用优惠税率,如0、5%、7%、8%等,取得的利息,依据税收协定相关条款的规定,可适用优惠税率,如0、5%、7%、7.5%等,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依据协定规定,可适用优惠税率,如5%、6%、7%等,取得的财产收益,要判定缔约国是否有征税权,没有征税权的,在境外不负有纳税义务等等。

  公司在跟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的一些国家开展了业务,但需要办什么手续才能在境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凡中国居民到境外从事经营活动,如果从事活动的国家或地区与我国有税收协定,都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相关待遇,但是具体的程序就要遵守对方国家或地区的要求了。对方国家或地区可能执行审批制、备案制,也可能允许纳税人通过自行判定来享受协定待遇,只需申报相关信息即可。纳税人需要对境外的程序性规定有所了解,而且很可能需要向对方国家或地区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应该是绝大部分“走出去”企业在境外享受协定待遇时都需要提供给对方的,中国的企业怎么才能取得《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呢?

  企业要申请开具证明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一是《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二是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若境内、外分支机构通过其总机构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若以合伙企业的中国居民合伙人提出申请时,还需提供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申请人为个人且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需提供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申请人为个人且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提供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护照信息、说明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本版图片由省地税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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