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1)82631836、87837987、8783673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4月20日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单位:人民币元
德土资告(2017)拍字第1号
经德清县人民政府批准,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17年4月19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县内外企业竞得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51%;在本县尚有拖欠地价款的不得申请竞买,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8日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康千秋东街1号行政中心E座二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8日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康千秋东街1号行政中心E座二楼)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8日16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7年5月8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5月9日15时在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如达不到举行拍卖所要求的竞买人数(三家),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2017年5月9日至2017年5月18日15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挂牌报名截止时间至2017年5月16日16时。
2.本次拍卖或挂牌均设保留价。
3.付款时间:成交之日起30日付50%地价款,60日内付清,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4.地块成交后,需缴纳出让金的10%作为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最高2000万元,不计息。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德清县国土资源局(武康千秋东街101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72)8283419
开户单位:德清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德清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0528002900110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