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0沪昆(杭金衢段)高速公路拓宽建设需要,杭金衢高速K87+716(运营里程K255+513)进行上跨天桥拆除。2017年4月10日,拆除金华至杭州方向一侧天桥,届时需要杭向通行车辆从K256+197开始借道金向一、二车道,K254+397借道结束返回杭向,施工时间为6时至18时;2017年4月11日,拆除杭州至金华方向一侧天桥,届时需要金向通行车辆从K254+397开始借道杭向一、二车道,K256+197借道结束返回金向。施工时间为6时至18时,请过往车辆根据现场警示标志或信息板内容进行绕行,雨天顺延。
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请过往车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指示信息通行,并听从现场交警人员指挥和疏导,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期间交通安全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因施工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绍兴支队四大队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金衢分公司杭绍管理处
2017年4月6日
施工通告
G1512甬金高速公路溪口东
收费站外广场匝道全封闭施工
交通管制公告
因甬金高速公路溪口东收费站外广场匝道路面加铺工程施工需要,定于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将逐个封闭进出溪口东收费站外广场匝道施工。
请广大司乘人员在经过上述路段时,注意相关交通信息进行绕行,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因施工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宁波支队
宁波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三中队
宁波剡界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我分公司拥有对东阳市亨利达皮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利达”)的债权,截至2016年8月31日,亨利达的债权本金为300万元,利息33.37万元,本息合计333.37万元,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由王珏名下位于东阳市白云街道环城北路188-20号的房地产作抵押,并由保证人孙敏丹、黄骏、王加先在相关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有意向者请登录华融网站(www.chamc.com.cn)中的处置消息栏查询详情。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在2017年4月18日前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汪先生 (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4月10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易建丹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等从权利),已于2017年3月24日依法转让给易建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特公告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易建丹履行相关义务。易建丹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易建丹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债权清单如下:
注:1.上表本金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利息暂计至债权收购基准日;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5.上表债权金额、利息及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抵质押物信息,以相应合同、权证及法律文书为准。
联系电话:(0571)87836722、18357012828
特此公告
序 号 | 借款人 (主债务人)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余额 (单位:元) | 收购 基准日 | 截至收购基准日利息 (单位:元) | 担保人 |
1 | 华东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 | 6287011230201200065、6287011230201200091、 6287011230201200101 | 69748645.46 | 2014/9/21 | 8761964.55 | 保证人:华东特钢有限公司、 孙雪梅、王子晨、王向东; 抵押人:华东不锈钢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4月10日
我分公司拥有对浙江圣和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和工艺品”)的债权,截至2016年8月31日,圣和工艺品的债权本金为2449.24万元,利息25.31万元,本息合计2474.55万元,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由浙江圣和工艺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泉溪镇金岩山工业功能区的房地产作抵押,并由保证人浙江圣鸿实业有限公司、胡启青、唐冠华在相关合同约定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有意向者请登录华融网站(www.chamc.com.cn)中的处置消息栏查询详情。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在2017年4月21日前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汪先生 (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