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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5版:观点

封路封嘴封出的危机

  如果泸县当地不把自己的权力行为视作制造社会治安秩序混乱的本源,而是希望用一手遮天包办法治,恐让公众难服。

封路封嘴封出的危机

刘雪松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泸县处理校园死亡事件过程中,将这句千年古训演绎得淋漓尽致。新华社记者在“三问”中用了“好不容易突破制约”“无法忍受的地步”等描述,讲述了在当地采访中受到“严密防范”的经过。

  记者尚且如此,更何况处在焦虑与等待中的当地民众。

  4月1日,四川泸县太伏中学14岁初二男生赵同学,被人发现死于校舍楼外。是自杀还是他杀?自杀为何没有遗书?孩子背部、手部、肘部的伤痕从何而来?有没有监控视频足以证明孩子坠楼身亡的落地姿势与这些伤痕有着必然联系?这是任何一个围观者都会发出的疑问。

  这一天是愚人节。然而泸县当地此后的一连串表现,真正让人领教了旧式维稳思维的愚人之处。面对各种质疑与猜想,泸县官方第二天就作出了排除他杀的结论,称“赵某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有证据却不拿出来,民众当然不服。不料,第三天官方又给出结论称,“目前无证据证明死亡系他杀,其损伤符合高坠伤特征”。从有到无,泸县当地走的是一条无中生有的套路,总之想把吃瓜群众往自杀而非他杀的方向引导,这种姿态很强硬。泸县官方非但没有一条公开发布的证据能够消除民众的疑虑,反而不惜动用警力封路、封嘴。在新华社记者到达现场采访之后,堂堂泸县政法委书记依然指鹿为马,谎称维稳的警力是“怕赶集出现意外”。记者在当地采访中遇到的不是真相被呈现,而是各种围堵与骚扰,是采访对象被暗示威胁。

  一条年轻的生命突然离奇地消逝在校园里,本应大大方方走司法程序。然而泸县当地不走正常路,反而走老路。在自媒体时代,难免让人对官方秘而不宣的箱底产生了丰富的联想,也难免会激起人们探个究竟的好奇之心和情绪怒火。泸县当地封路封嘴的做法,不仅没封住吃瓜群众的怒火,反而把当地党委、政府和法治公信的脸面给烧得形象不堪。

  泸县校园死亡事件,真相如何还需进一步起底。但是这个真相之底,今天依然需要社会倒逼、舆论倒逼,逼到“川壅而溃,伤人必多”的地步。当地官方的所作所为,已经很难让人相信这是简单的智商与能力问题。泸县当地把信息牢牢控制在手,一次次的公告既自相矛盾,又咄咄逼人,纯粹是没理也不饶人。

  谣言止于真相。换句话说,谣言起于真相的缺失。而泸县当地的真相是被刻意封锁的,而且动用的是权力、警力、舆论传播力、谎言杀伤力。不管未来的真相最终指向的是自杀还是他杀,官方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过程中,只要“稳定”无视群情的作派,无疑是小案引发大案的根源。

  既然有真相可以消除谣言,为什么不遗余力地抓人抓谣?既然法律赋予了民众看见法治阳光的权利,为什么筑起人墙封路挡道?既然泸州警方发布称 “衷心感谢和欢迎社会各界与新闻媒体的关注和舆论监督”,为什么当地又对调查记者严密防范,并且通过各种暗示威胁干扰,迫使采访对象不敢说真话?是什么力量能够煽动群众为了一个孩子的生命“聚集滋事”?当然是信息封锁的力量。泸县校园死亡案件,如果只有程序正义的法办,就不会出现如此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从这个意义来说,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是权力的不当干预。

  太伏中学事件,当地民众太不服,官方以为封路封嘴就可以制服,这不是法治思维在一些地方的止步不前,而是倒退。如果泸县当地不把自己的权力行为视作制造社会治安秩序混乱的本源,而是希望用一手遮天包办法治,恐让公众难服。在这件事情上,权力当收手,交给司法办。再不收手,怕是只有被办的份。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5 封路封嘴封出的危机 2017-04-07 浙江日报2017-04-0700007;浙江日报2017-04-0700005 2 2017年04月0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