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今起取消
每年可为浙企
直接减负3亿
记者 白丽媛 通讯员 沈志坚
本报杭州3月31日讯 (记者 白丽媛 通讯员 沈志坚) 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4月1日起,全省质监部门实行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初步估算,每年可为企业直接减负约3亿元。
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省质监部门对涉及健康安全、公共利益等事项并由国家财政和发改(物价)核定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共有三大类:一是计量强制检定和型式评价类,根据国家颁布的目录和省政府批准的目录,共有强检63项、型式评价75项;二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类,国家质检总局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目录有61项;三是特种设备法检类,根据国家规定,质监系统下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等8项特种设备履行制造、安装和定期的法定检验。
日前,省质监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我省质监部门实行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即停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计量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而特种设备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并按只减不增的原则降低收费,从而实现全省质监系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零的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