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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刺人事件的“正确处理”姿势

  当抽象的法律概念与民众情感、情绪、伦理、价值等融为一体的时候,这样的法律是充满人性的,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是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公平正义的。

辱母刺人事件的“正确处理”姿势

刘雪松

  民意汹涌。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在民意的追问之下,3月26日上午10时43分,山东省高院通报辱母杀人案情况,称已受理当事人上诉,“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40分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称派员调查于欢故意伤害案,“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世事多奇葩,毛驴怼大巴。毛驴:不服来战。大巴:容你战我千百回,受伤的驴总是你啊。

  这是昨天出现在济南公安官方微博上的一段话。虽然济南警方后来解释说,“没有任何含义”,但济南公安官微的这段话这么凑巧地发布在此案热议的民意当口,却是一段“神”一样的描述。今天,是亿万头倔驴在撞大巴,在试图推动法治的大巴向前再进一步。纵是撞上千百回,纵是撞得再受伤,也不回头。这就是民意,是不回头也要怼着撞的亿万驴意。大巴纵是强大、再坚硬,也应敬畏,也应尊重。

  辱母杀人案今天引起的围观程度,不亚于当年的孙志刚案、唐慧案,也不亚于聂树斌案。第一场围观都是一场怒怼,都是希望能够看到更多的阳光司法过程,希望推动社会法治的进步。人们关心与己无关的任何一个有质疑点的司法案例,并不是试图干预司法,而是希望司法实践能够更多地体现公平正义。司法机关应该既用敬重之心看法律文本的具体条文,也用敬畏之心看待百姓民众的三观诉求。如此,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辱母杀人案的判决,于欢的命运,被写在了“无期徒刑”的结果中。如果这个判决如期生效,那么,他的未来将是一张白纸,但是这张白纸上填满了一生都挥之不去的母亲被辱、警察离去的画面。

  这是一出现代法治社会的悲剧。它让人看到的不是进步而是倒退;不是正义而是邪恶。如果说催债人在那一刻用极端的方式侮辱的是一个儿子的母亲,那么,今天这纸判决,是不是有悖于整个社会群体对于是非善恶的朴素三观,是不是有悖于现代法治的公平正义?

  于欢杀人,当负法律责任,围观者没有异议。有异议的是一笔135万元的债,在法治中国为何能够滚成了还掉184万元、抵押了一套价值70万元的房子、还欠17万元的大债;是最该托底的法治力量为何面对非法拘禁转身而去,让一对受尽极端污辱的母子在绝望中挣扎,最终变成了一死三伤的一场命案;是苏银霞于欢母子最终的法治命运为何与亿万民众的三观差异如此之大。人们质疑的是一个个案,关注的是包括自身在内的整个社会群体的命运。人们在一个于欢被非法者、被执法者推向无路可走之后的悲剧命运中,看到的是“大巴”再次呈现给驴们的无奈——容你战我千百回,受伤的驴总是你。

  纵是虐我千遍,我视你唯一合法、托底的生命财产安全的法治。这是于欢母子被非法拘禁时,依然一次次拨打110的心态。当这个兜底的执法力量转身而去的时候,于欢才感受到救命稻草如此冷漠带来的绝望。悲剧正是在这一刻突然发生的。这是个体的意愿没被尊重与警畏引爆的悲剧。今天这趟驶向法治社会的“大巴”,面对的是汹涌的“驴意”。这些“驴意”,代表的是公众的情感与伦理判断,代表的是传统的道德与现行法律条文的冲撞,代表的是期待法治公正公平赋予民众情感抚慰的最终社会效果。

  当抽象的法律概念与民众情感、情绪、伦理、价值等融为一体的时候,这样的法律是充满人性的,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是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公平正义的。法治再坚硬,都应该尊重并敬畏公众的感受。这是亿万头不愿回头的“驴”,试图推动法治进步的“驴意”。法治进步到位了,人们心里才会踏实地把所有的事都交给法治处理。


浙江日报 观点 00005 辱母刺人事件的“正确处理”姿势 2017-03-27 浙江日报2017-03-2700005;3370067 2 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