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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版:今日嘉兴

平湖给部门“一把手”
增设主体责任清单

李雨婷 平季轩 任迎春

  平湖市委为进一步完善落实“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帮助各单位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厘清责任,进一步明确谁来做、做什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增设了“两张清单”,考核“指挥棒”的效应也进一步显现。

  第一张就是“正面清单”,共有23项,是指各单位党组织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必须要做的“规定动作”。如党委“一把手”在一年内要至少为全体干部上一堂廉政党课、分管领导必须定期找下属进行提醒谈话等。

  第二张便是“负面清单”,共有24项,主要是指单位党组织存在制度执行不力、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形。如果有以上情况,那就必须给予扣分。比如违反“三公”规定、违规发放津(补)贴及福利、收送礼品礼金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查实的。

  而在正负两张清单之外,“考核办法”中的“加分项目”也大大推动了主体责任的落实。“‘加分项目’指的是单位党委要主动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自觉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纠力度。”“实施这些举措的根本目的就在于督促各级党组织有力聚焦主体责任,细耕、深耕‘责任田’。”平湖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的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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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主体责任清单
2017-03-27 浙江日报2017-03-2700010 2 2017年03月2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