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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要闻

紧盯民间借贷纠纷等八类案件

我省公检法司
合力严打虚假诉讼

  本报讯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范跃红) 近年来,我省虚假诉讼一直处于高发状态,也成为司法机关的打击重点。3月22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日前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依法合力查处虚假诉讼,促进浙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民间借贷纠纷,以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以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为诉讼主体的离婚、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已经资不抵债或者已经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财产纠纷,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纠纷,劳动争议,以物抵债,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等8类虚假诉讼多发案件,应当予以特别关注。

  《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虚假诉讼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侦查机关。公证机关在办理转让、借贷、委托、执行证书等涉财产处分公证时,发现当事人冒充他人或者使用伪造证件、文书,涉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骗取公证书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公证机关应当将在公证活动中查实的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报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过程中,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可以采取就案件事实向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要求案件当事人提供原始证据或者其他证据、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及证人调查取证等措施。法院应当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逐步与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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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严打虚假诉讼
2017-03-23 浙江日报2017-03-2300006 2 2017年03月2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