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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要闻

我省启动“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

力争到“十三五”末全面建成放心舒心消费标杆省份

  本报杭州3月15日讯 (记者 黄莹 通讯员 沈雁) 15日,我省正式启动“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该行动目标是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万家,基本覆盖全省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

  我省当前的消费环境如何?消费者诉求是评估消费环境的重要参照。据统计,2016年,全省共接受消费诉求72.3万件,同比增长12.24%,其中消费投诉26.7万件,同比增长48.75%。促成我省消费投诉快速增长有多重因素,其中社会公众消费能力提高、消费活跃度提升是主因,同时,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也催增了消费诉求量。此外,我省作为电子商务大省,2016年实现网络零售额10307亿元,增长35.4%,占全国的五分之一。与之相对应,全省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15.6万件,位居全国第一,约占全省消费投诉总量的58%。

  全省消费诉求量的持续攀升,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当前我省消费环境和消费供给质量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在此背景下,“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提出,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力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全面建成放心舒心消费标杆省份,全省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消费对浙江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高。具体来讲,这一行动将努力实现4方面的目标:一是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单位全省覆盖,二是商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三是消费纠纷即时响应快速处理机制基本形成,四是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有效解决。


浙江日报 要闻 00008 我省启动“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 2017-03-16 3320468 2 2017年03月16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