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奖项
(一)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对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奖励。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是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包括各类组织中内设的部门、分厂、车间和班组等)和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方法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的奖励。
二、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组织、组织内的团体及个人,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的组织,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组织内的团队和有效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个人积极申报。
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与各设区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质量奖”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
(二)“贡献奖”(团队)
1.团队所在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3年。
2.团队应有质量管理方法创新,为所在组织提升质量水平、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创新成果可推广应用。
3.团队所在组织社会形象良好,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三)“贡献奖”(个人)
1.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职岗位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组织或社会带来卓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管理实践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工具,研究成果已在相关领域应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实践成果可推广应用。
4.恪守职业道德,个人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从事管理实践的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质量奖”“贡献奖”(团队):
1.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申报“贡献奖”(团队)需详细阐述其质量管理创新项目采用的方法工具内容、创新点和项目展开,说明在为所在组织提升质量水平、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的突出贡献,以及推广可行性。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团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式可登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http://www.zjbts.gov.cn/下载)。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且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第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目录与内容相对应);第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目录与内容相对应)。
(二)“贡献奖”(个人):
1.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一线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效和突出贡献。
2.《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式可登录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政务网http://www.zjbts.gov.cn/下载)。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的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第1、2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目录与内容相对应);第3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目录与内容相对应)。
五、申报方式及时限
1.各类申报材料报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各市质监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处)。
2.申报截止期为2017年4月20日。
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通告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浙政办发〔2015〕30号)规定,201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即日起组织申报,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